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事项的要求,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应当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