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专门管辖。 (1) 公安机关受理对其内设消防机构、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2) 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受理对其下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3)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受理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4) 公安边防部门受理对以其下一级公安边防部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公安… (5) 设立城市公安分局的公安机关受理对该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6) 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受理对该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7) 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受理。 (8) 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