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7) 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认为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