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案卷封面的第三栏填写案卷题名。案卷题名应当填写:违法行为人(单位违法的填写单位名称)+案由+案。案由,填写违法行为名称。一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的,其违法行为的案由按时间顺序排列。案由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决定类文书中书写的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如实填写。同一案件有多名违法行为人的,可以只填写三名主要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根据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从主到次依次填写),其他违法行为人以“等”替代,不必一一写明。各个违法行为人的姓名之间用顿号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