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行政案件结案或者终止调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案部门应当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受案登记、证据材料、处理性的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等全部案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