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向社会公开。 ③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③ 2. 向社会公开。 ③ 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3) 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 公开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必要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5) 公开方式: ②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