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决定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