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不予收拘。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或者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2. 不予收拘。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或者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拘留所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