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具备建档条件的枪支(含制式枪支以及能够发射制式子弹的自制、改制枪支),应当在结案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依照有关枪弹痕迹建档规定建档,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