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送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应当送达当事人。单独收缴、追缴、没收涉案财物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6条第3款第2项规定,将《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 2. 目录 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