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处罚前告知。 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处罚前告知。 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听取申辩。 ②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