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处罚前告知。 (1) 告知内容。 ①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② 听证后,拟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重新告知违法嫌疑人,但可不再举行听证。 (2) 告知方式。 ①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采用笔录形式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记明告知情况,由被告知人签字确认。被告知人拒绝签字的,… 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 (3) 听取申辩。 ① 违法嫌疑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 法律后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 57—0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