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6—04. 决定听证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56—04. 决定听证 (1) 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56—0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