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6—0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6—04. 56—04. 决定听证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 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一式… (2) 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举行听证通知书》… 56—0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