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进行询问。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6. 进行询问。 (2) 问明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