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办案区应当安装可覆盖全区域内外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区域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监控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声像监控区域”标示牌。办案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与警务督察部门网上督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对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流处理,音频数据不得进入网上督察信息系统,防止案情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