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程序。 (1) 受案民警提出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的意见,在《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报受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受案部门负责人在《受案登记表》上审批同意移送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有关案件材料、财物及其孳息、文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