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外国人的情况,抵达口岸的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