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出境口岸。 (1) 对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口岸,应当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2) 外国人前往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也可以安排从边境口岸出境。 (3)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外国人的情况,抵达口岸的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 (4) 出境时间应当尽可能安排在抵达口岸的当天。无法在当天出境的,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