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本地立案的有流窜作案可能的八类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侵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其他刑事案件中提取的犯罪嫌疑人遗留指纹,有鉴定条件,且在本省指纹数据库中查询没有比中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