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申请跨省指纹协查。在侦办案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可以提出跨省指纹协查申请。 (1) 本地立案的有流窜作案可能的八类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侵财案件或者流窜作… (2) 本地未知名尸体案(事)件中提取的尸体指纹,有鉴定条件,且在本省指纹数据库中查询没有发现尸源,有必要开展协查的; (3) 现行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在本省指纹数据库中查询没有发现犯罪线索的; (4) 现行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跨省流窜作案嫌疑,有深挖余罪必要的; (5) 现行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了解其在外省违法犯罪前科情况的; (6) 通过案件现场指纹比中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证人员登记信息不准确,不能上网追逃但需要进行查控的; (7) 上网在逃人员,有十指指纹信息的。 42—0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