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协作程序。办案地查获犯罪嫌疑人后,案犯交代在其他地方也作过案,办案地“联络员(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专门管理、使用‘平台’的侦查人员)”通过“平台”向涉案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请求,涉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工作,通过“平台”将案件核实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由办案地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向本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协作程序。办案地查获犯罪嫌疑人后,案犯交代在其他地方也作过案,办案地“联络员(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专门管理、使用‘平台’的侦查人员)”通过“平台”向涉案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请求,涉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工作,通过“平台”将案件核实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由办案地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向本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 发出协作请求。办案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根据协查需要,报经领导审批后,由“联络员”通过“平台”直接向涉案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联络员”发出办案协作请求。办案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按步骤完成下列工作: 2.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