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三章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