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适用程序。 (1) 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 (2) 提出强制医疗意见。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制作《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3) 采取约束、治疗措施。 ①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本细则第4—02条第1款第2项规定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 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③ 对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4) 交付执行。接到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应当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第四十二章 办案协作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