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释放。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释放。 (1) 无罪释放。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被告人在押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具体程序,依照本细则第35—06条规定和《看守所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主管部门。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