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对下列情形,不适用“另案处理”,但公安机关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处理结果,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