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1.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5)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