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排除证据。据以定案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物证、书证的照片、录像、副本、复制品、复制件,经与原物、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2. 排除证据。据以定案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物证、书证的照片、录像、副本、复制品、复制件,经与原物、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 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比对的;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