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侦查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印章并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日期的《提讯提解证》和人民警察证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每提讯、提解一名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证明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或者超过《提讯提解证》上注明的法定羁押起止日期,没有《提讯提解证》,或者《提讯提解证》中注明的提解出所情形不符合有关规定,办案单位要求提讯或者提解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或者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