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0. 调查处理。公安民警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10. 调查处理。公安民警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2) 现场处置。公安民警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1)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