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