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 无法通知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细则第32—04条第3款第2项规定。 (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有碍侦查”,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②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③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