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执行拘留后,办案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依照本细则第3—06条第3款第1项规定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