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看守所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收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将《拘留证》副本交看守所,看守所接收民警在《拘留证》上填写被拘留人到达看守所时间,签名并加盖看守所印章。侦查终结时,《拘留证》存入诉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