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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尚未立案侦查的,应当在抓获后立即办理立案、拘留手续: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3—01.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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