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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不得使用枪支。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1)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枪支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3) 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实施上述非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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