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③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③ 1.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③ 保证安全。 (3) “有碍侦查”,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②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