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