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交纳程序。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交纳程序。 (2) 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制作《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