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犯罪嫌疑人到达讯问地点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