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在其他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送达被询问人,并由其在副本上签收。侦查终结时,《询问通知书》副本存入诉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