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应当当场对被辨认人照相,在辨认结束后,将照片附纸、编号。辨认人应当在辨认出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与附纸骑缝上捺指印,在附纸上注明实施某项犯罪行为的人是第几张照片上的人并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