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进行详细辨认: (1) 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应当当场对被辨认人照相,在辨认结束后,将照片附纸、编号。辨认人应当在辨认出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与附纸骑缝上捺指印,在附纸上注明实施某项犯罪… (2) 辨认照片的,侦查人员应当将所有照片附纸、编号后,由辨认人辨认。辨认结束后,依照前项规定进行。 (3) 辨认物品、尸体、场所的,应当照相,将照片附纸、编号后由辨认人签名、捺指印确认。 (4) 组织对尸体辨认时,应当有法医协助,重点让辨认人辨认衣着、尸表特征、牙齿形状、头面部特征以及胎记、疤、痣、手术痕迹等。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