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重新鉴定。 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⑥ 2. 重新鉴定。 ⑥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2)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3) 经审查,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其中: ⑤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