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8)

(18) 对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鉴定,由省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对查获的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负责实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