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

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

12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

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