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解除。 ④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对侦查中查封的涉案财物解除查封。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7. 解除。 ④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对侦查中查封的涉案财物解除查封。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 批准。解除查封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原查封决定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解除查封时,仍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④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