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应当在《协助查封通知书》中明确涉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权属证书号、权利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查封的,应当明确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送交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