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批准。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批准。 (1)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查封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查封决定书》。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