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搜查程序。 (1) 进行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并要求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搜查证》的附注部分注明向其宣布的时间并签名。被搜查人拒绝签名的,或者被搜查人在逃… (2) 进行搜查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应当说明阻碍搜查、妨碍公务应当承担… (3) 对搜查中查获的犯罪证据,应当当场拍照后予以扣押。拍摄的照片应当清楚展现证据放置地点,并加上文字说明附卷。 (4) 在搜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人严密注视搜查现场的情况,并控制、监视被搜查人及其家属的动向,必要时可以对搜查现场进行警戒、封锁。 (4) 目录 (1)